目前,由於很多教職員工都沒有關註到財務處2014年12月11日年終財務結算工作通知中關於票據報銷的截止時間👮🏿,同時考慮本學期開學晚,2014年所獲得票據的報銷時間延長到2015年6月底👨🏽🎨,過期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
以後年度將嚴格按照審計對票據報銷的要求執行:從2015年起,當年獲得的票據請盡量在當年度給予報銷🗣,最遲延期到次年的3月底👩🏽🎨,過期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例如🚴🏽♂️:2015年獲得的票據,最遲應在2016年3底前報銷。2016年獲得的票據💂🏽♀️🤽🏻♀️,最遲應在2017年3底前報銷🚬。依此類推……
財務處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