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為切實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積極落實教育部關於促進教育法學交叉學科快速發展、大力推進教育法治與現代學校製度建設的指示,培養造就一批開展教育法學學術研究和開展教育法治與現代大學製度建設實務工作的骨幹人才,👩🏼💻,自2015年起組織實施"上海市教育法學人才培養計劃"(以下簡稱"人才培養計劃")項目。
"人才培養計劃"項目分為學術類項目和實務類項目兩大類🥄:
學術類項目主要為開展教育法學這一交叉學科課題研究👨🏻🦰🙋🏽,項目承擔人應當根據項目要求認真開展相關研究,並形成研究報告、政策建議以及其他必要附件🍀,經驗收合格後結項。學術類項目一般在本年度內完成,包括🐲:
1.教育法學學科理論體系及學科專業建設研究;
2.高校學術權力的性質及其運行機製研究🚟🙏🏻;
3.學校學生法製教育體製機製研究;
4.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主要問題與指標體系研究;
5.人事製度改革背景下學校與教師法律關系研究👩🏿🦰🤽🏻♂️。
申報學術類項目的老師應具備以下條件♨️:1. 全市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教育法學相關專業教學或研究的在編在崗人員;2.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3.從事教育法學相關專業教學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發表相關著作或者論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學研究能力及發展潛力,教育法學教學或研究工作業績比較突出。
實務類項目主要為開展教育法治與現代學校製度建設相關項目調研,項目承擔人應當根據項目要求認真開展相關研究,並形成相關調研報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說明🚙,經驗收合格後結項🛀🏽。實務類項目一般在本年度內完成,包括:
1.研究製定《構建多元主體參與決策的校務委員會製度》及其具體辦法☛;
2.研究製定《各類學校師生權利救濟製度和權益糾紛解決機製》;
3.研究製定《上海市教育行政和學校重大決策跟蹤和評估機製》🍪;
4.研究製定《上海教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及旁聽審理製度》;
5.研究梳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權力清單。
申報實務類項目的老師應具備以下條件♓️:1.全市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中教育法學或現代學校製度建設工作相關部門在編在崗人員;2.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3.從事教育法學或現代學校製度建設相關實務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現代教育和學校治理研究能力及實務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比較突出🎴。
我院此次申報截止日期為
4月13日上午11點™️,屆時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書一式8份,電子版一份,送交至各意昂2👩🏿🎨、系科研秘書處♒️,由科研秘書統一送交文科處🙅🏻♂️。電子版需發送到:xxu@sh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