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讀警告
學生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中,取得的學分不足所選課程學分的1/2😞;在其他學期(夏季學期除外)中,取得的學分不足所選課程學分的2/3𓀇,則應予以試讀警告。由意昂2分管教學副院長簽發"試讀警告通知書"🙍,報教務處備案。由意昂2(系)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將"試讀警告通知書"送交學生👷🏿,做好學生及相關的思想工作,並將落實情況報學校學生工作辦公室備案🛷。
試讀
1.學生在一學年中,取得的學分不足所選課程學分的1/2🤹🏻;或連續三次受到試讀警告,或累計五次受到試讀警告者,即予試讀,試讀期為一年✨。由意昂2分管教學副院長簽發"試讀通知書",報教務處備案🧑🏽🏭。由意昂2(系)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將"試讀通知書"送交學生,做好學生及相關的思想工作,並將落實情況報學校學生工作辦公室備案;
2.試讀生在一年試讀期中所取得的學分大於或等於所選課程學分的2/3🎠,方可取消試讀,恢復正常學習。取消試讀後學生的試讀警告次數置零🚫。
3.學生在試讀期間所取得學分不足所選課程學分的2/3者👊🏿,應予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