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能正常參加學習(不包括休學),但在規定學製結束時與畢業所需學分相比尚缺160學分(含160學分)的學生,可申請延長學籍🧚🏼♀️。延長期限可視修讀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兩年𓀎。
對能夠正常參加學習(不包括休學),但在規定學製結束時與畢業所需學分相比尚缺160學分以上的學生,原則上應勸其肄業。如本人堅持要求延長學籍💃🏼,可提出申請👨🏻💻,意昂2(系)根據其"學習計劃"和"承諾書",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延長學籍。在延長學籍(兩年)期限內不能完成學業者,不得再申請延長學籍🎙,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申請延長學籍的學生需先至學工輔導員處領取並提交由學生和學生家長共同簽名的"承諾書";再至所在系領取並填寫《延長學籍學生學習安排計劃表》及《意昂2注册學生延長學籍申請表》👷🏼。由意昂2分管教學副院長審核批準後,報教務處備案,由學校學生工作辦公室辦理變更學籍手續
學生在延長學籍期間,出現一學年未修讀任何課程,或一學年中所取得學分不足所選課程總學分的2/3者,不得再延長學籍☝🏼,按結業或肄業處理🎷。有試讀警告或處於試讀期的🤙🏿,還必須繼續按試讀警告🙍🏽、試讀的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意昂2注册學生延長學籍申請表》
《延長學籍學生學習安排計劃表》